安理会今天征询了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和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代表所做到的工作汇报。两个法庭的检察官都敦促涉及国家帮助缉捕依然在逃亡的被告。
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首席检察官哈桑•贾洛(Hassan Jallow)今天向安理会报告法庭工作时说,缉捕18名在逃的被告是法庭工作重点之一。贾洛说道,刑庭有信心在2008的最后期限内审完目前政治犯候审或已在庭审之中的15名被告,但那18名通缉犯中,预计最多有可能开审6人。
贾洛说道,除了缉捕通缉犯之外,另外一个难题是把通缉犯的审判权并转转交涉及国家。根据安理会1503号决议,这些通缉犯的审判,最少有12人可以并转转交有关国家去处置。
贾洛说道,最理想的情况,当然是这些通缉犯首先被被捕并转交卢旺达刑庭,刑庭再行将他们并转转交涉及国家的司法机构。不过,即使他们依然在逃亡,这些案子依然可以接管给国家一级的法院。
各国都有义务帮助被捕这些通缉犯。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检察官卡拉•德尔庞特(Carla Del Ponte)女士今天也向安理会汇报了工作。她认为,塞尔维亚负有责任被捕和驱逐出境6名嫌疑犯,但该国在2005年并没确实希望抓捕。
她还说道,前南刑庭的工作重点之一是减缓案件审理的速度。她再度敦促涉及国家与她的办公室充份合作。
联合国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是1993年安理会通过第827号决议要求正式成立的,庭址在荷兰海牙,负责管理审理1991年以来前南地区犯下大屠杀、种族清 浸等相当严重违背人道主义法的主要人员。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是安理会根据卢旺达政府的催促于1994年通过第955号决议正式成立的,目的惩罚1994年在卢旺达种族大屠杀中相当严重违背国际人道主义法的罪行。
卢旺达刑庭设于坦桑尼亚的阿鲁沙,但根据安理会第955号决议附有规约,卢旺达刑庭与前南刑庭共用裁决庭和检察长。前南刑庭控告了160多名被告,卢旺达刑庭控告了大约70名。
这两个国际刑庭的工作计划分别在2008年和2009年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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